張木德:
本委依法受理申請人張木德與被申請人鶴山市友誠五金塑膠制品有限公司的勞動爭議一案(鶴勞人仲案字〔2024〕第1212號),已于2024年11月12日作出《仲裁決定書》。因無法聯(lián)系你,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予公告,本公告自張貼或掛網(wǎng)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吨俨脹Q定書》決定如下:
對本案按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zhí)幚怼I暾埲酥匦律暾堉俨玫?,本委將不予受理?/p>
本決定書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鶴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