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24日當事人盧某良就其涉嫌未持有合法來源證明運輸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一案提出聽證申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我局于2020年2月28日向當事人盧某良送達鶴林罰聽通字2020第01號《舉行聽證通知書》,定于2020年03月09日09時30分在鶴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一樓會議室舉行聽證會,現(xiàn)因我局擬定的聽證會組成人員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按時參加聽證會,現(xiàn)將聽證會組成人員重新安排如下:
1、聽證會主持人由文錦柱擔任。
2、聽證會聽證員由吳鴻輝、藍梓文擔任。
3、聽證會書記員由黃勁擔任。
舉行聽證時間及其他事項不變。
特此通知。
鶴山市林業(yè)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