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鶴山市人民政府對《關于提請審批2023年江門市級涉農專項資金調整方案的請示》的批示意見(鶴涉農辦〔2023〕8號)等文件精神,現(xiàn)調整下達2023年江門市級涉農專項資金(詳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調整下達資金,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原則上在“213農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經濟科目按實際用途列支,年終編報收支決算。
二、本次調整下達資金,專項用于附件所列項目。請加強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對本次下達的預算指標和任務,加強績效目標監(jiān)控和績效評價,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xiàn),并及時在市縣項目庫中完成項目調整報備等工作。
三、請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涉農資金統(tǒng)籌整合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粵府〔2018〕123號)、《廣東省涉農資金統(tǒng)籌整合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粵財農〔2020〕106號)、《江門市涉農資金統(tǒng)籌整合管理辦法(試行)》(江財農〔2020〕10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涉農資金統(tǒng)籌整合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2〕18號)等有關規(guī)定使用。請切實加快預算執(zhí)行,并加強資金監(jiān)管,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確保專款專用。
四、根據(jù)《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涉農資金統(tǒng)籌整合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粵府〔2018〕123號)和《江門市涉農資金統(tǒng)籌整合實施方案(試行)》(江府〔2019〕30號)文件要求,省市兩級涉農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須在年內完成支出進度目標,按月考核,請加快項目開展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附件:1.鶴山市2023年市級涉農資金調整方案
2.鶴山市2023年市級涉農資金統(tǒng)籌整合情況安排表
鶴山市財政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