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文本:《鶴山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管理辦法》
音頻解讀:《鶴山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管理辦法》
聯(lián)系電話:0750-8933119
鶴人社〔2022〕87 號
HSBG2022004
各鎮(zhèn)(街)、市有關單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廣東省勞動 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以及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 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完善多元處理機制的意見》《廣東省人 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總工會廣東省企業(yè)聯(lián)合會 廣東省 工商業(yè)聯(lián)合會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勞動關系“和諧同行”能力提升 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總工會 廣東省企業(yè)聯(lián)合會/企業(yè)家協(xié)會 廣東省工商業(yè)聯(lián)合會關于開展勞動爭議三方聯(lián)合調解工作的意見》 的有關精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了《鶴山市勞動人事爭 議調解工作管理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鶴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 年 10 月 24 日
鶴山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機制,充分調動調解員積極性,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完善多元處理機制的意見》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 東省總工會廣東省企業(yè)聯(lián)合會 廣東省工商業(yè)聯(lián)合會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勞動關系“和諧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服務的調解組織、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管理及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辦案補助申請、審核、發(fā)放等行為。
第三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市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調解員的備案和管理,調解補助等發(fā)放工作。
各鎮(zhèn)(街)負責轄區(qū)內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調解員的備案和管理,配合辦案補助發(fā)放的相關工作。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辦案補助經(jīng)費由市級財政保障。
第四條 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解成功后,調解員可以申領辦案補助。辦案補助按照“一案一補”的原則發(fā)放。
第五條 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解成功后,應當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則及時歸檔備查。
第二章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及調解員管理
第一節(jié) 備案條件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趧尤耸聽幾h調解組織及其所屬用人單位的注冊地或登記地在本市;
?。ǘ┯泄潭üぷ鲌鏊氨貍滢k公設施,懸掛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牌匾,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及標準業(yè)務流程管理制度;
?。ㄈ﹦趧尤耸聽幾h調解委員會人員應為3人以上單數(shù);
?。ㄋ模┓蟿趧尤耸聽幾h調解組織管理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市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市行業(yè)協(xié)會等)應經(jīng)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其他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應經(jīng)所轄鎮(zhèn)(街)予以備案并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诮?jīng)備案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中從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
?。ǘ┱{解員需持有以下資格證之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證、社會工作者資格證、心理咨詢師、心理健康指導師、勞動關系協(xié)調員證、人力資源管理師、法律職業(yè)資格證。
?。ㄈo其他不適宜擔任調解員情形。
市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中的調解員應經(jīng)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其他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中的調解員應經(jīng)所轄鎮(zhèn)(街)予以備案并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第八條 調解員申請辦案補助需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鶎賱趧尤耸聽幾h調解組織已進行備案;
?。ǘ┮褏⒓咏T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培訓并通過考核,獲發(f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證書;
?。ㄈ┮言谑腥肆Y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并登記錄入調解員名冊、臺賬和鶴山市勞動爭議調解信息管理平臺;
?。ㄋ模┴斦┙o的行政事業(yè)單位在編和離退休人員不納入補助范圍。
第二節(jié) 申請備案及備案審核
第九條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及所屬調解員申請備案的程序是:
?。ㄒ唬謩e填寫《鶴山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備案表》(附件1)、《鶴山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備案申請表》(附件2)并附相關佐證材料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各鎮(zhèn)(街)申請備案。
?。ǘ┦腥肆Y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各鎮(zhèn)(街)在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進行審核,并在審核結束后3日內將結果反饋給申請人。
第三節(jié) 備案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調解員的管理
第十條 已備案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或其所屬單位出現(xiàn)停業(yè)、注銷、搬遷出鶴山市等情形,導致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無法正常運作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及各鎮(zhèn)(街)應及時報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注銷備案。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現(xiàn)已備案調解組織無法正常運作的,應當注銷備案。
第十一條 已備案的調解員需變更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的,分別履行下列程序:
?。ㄒ唬└麈?zhèn)(街)、村(居)、工業(yè)城(產(chǎn)業(yè)園)、企業(yè)調解員經(jīng)所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同意后,報各鎮(zhèn)(街)審定,并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需跨鎮(zhèn)(街)變更的,經(jīng)所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同意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
第十二條 調解員需按要求參加注冊(學習)培訓,無故缺席培訓的,取消辦案補助申請資格。
第十三條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及調解員在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員)名冊、臺賬登記表以及鶴山市勞動爭議調解信息管理平臺中錄入的信息應確保真實、完整、有效。
第三章 辦案補助的申請
第一節(jié) 辦案補助標準
第十四條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案件分為簡單案件、普通案件及大型群體性案件三類,具體如下:
?。ㄒ唬┖唵伟讣喊讣婕叭藬?shù)為1至9人。
?。ǘ┢胀ò讣喊讣婕叭藬?shù)為10至29人,工傷級別在陸級及以上(包括工亡),調解結案金額超20萬以上的。
?。ㄈ┐笮腿后w性案件:案件涉及人數(shù)大于30人。
第十五條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辦案補助標準如下:
?。ㄒ唬┖唵伟讣?,每案補助150元。
(二)普通案件,每案補助250元。
?。ㄈ┐笮腿后w性案件,每案補助450元。
(四)經(jīng)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指派,調解員參與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過程中的調解工作,補貼100元/宗。
(五)促成當事人自動履行調解協(xié)議、和解協(xié)議、調解書、仲裁或司法確認裁定書等的,每件案件額外發(fā)放辦案補助50元。
?。┟棵{解員每月領取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辦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元。
第二節(jié) 辦案補助申請的提出
第十六條 調解員調解以下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且調解成功的,可以申請辦案補助:
?。ㄒ唬┮蛴喠ⅰ⒙男?、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二)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ㄈ┮蚬ぷ鲿r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
(四)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jīng)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發(fā)生的爭議;
?。ㄎ澹┓?、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人事爭議。
第十七條 調解員調解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調解成功:
?。ㄒ唬┖炗唲趧尤耸聽幾h調解協(xié)議書。
?。ǘ┖炗唲趧尤耸聽幾h調解協(xié)議書并置換成仲裁調解書。
?。ㄈ┖炗唲趧尤耸聽幾h調解協(xié)議書并置換成民事裁定書。
第十八條 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解成功后,調解員應于7日內在鶴山市勞動爭議調解信息管理平臺上提交調解案卷材料,申請辦案補助。
第十九條 由兩名以上調解員共同調解成功的,簡單案件只向主辦調解員發(fā)放補助;普通案件及大型群體性案件只向兩名調解員發(fā)放補助。
辦案補助應由主辦調解員申請,其中主辦調解員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的標準發(fā)放補助,協(xié)辦調解員按照該標準的50%發(fā)放補助。
第三節(jié) 辦案補助申請材料及要求
第二十條 調解員申請辦案補助,應提供如下材料:
?。ㄒ唬﹦趧尤耸聽幾h調解辦案補助申領表(見附件3);
?。ǘ┺k案補助所對應的調解案卷(包括調解案件的申請表、當事人身份證明材料、調解現(xiàn)場照片、調解協(xié)議書及其他材料);
(三)調解協(xié)議書履行完畢的佐證材料、仲裁調解書或民事裁定書;
?。ㄋ模┱{解協(xié)議書、當事人身份證明材料、履行證據(jù)、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辦案補助申請表、仲裁調解書或民事裁定書均應通過掃描并以PDF等格式上傳至鶴山市勞動爭議調解信息管理平臺。
第二十一條調解協(xié)議書內容及要求如下:
?。ㄒ唬┥暾埲思氨簧暾埲说纳矸菪畔?、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地址,如委托他人代為簽訂,則應增加授權委托書作為附件;
?。ǘ┦聦嵗碛蓱瑺幾h發(fā)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經(jīng)過和結果;
?。ㄈ┱{解請求應包含申請人的具體訴求和金額;
?。ㄋ模┟鞔_勞動人事爭議具體類別、協(xié)議條款、履行方式及時限;
(五)調解協(xié)議書應由雙方當事人及調解員簽字、蓋章或按指??;
(六)當事人為法人的,在調解協(xié)議書上加蓋的印章可包括法人公章、財務專用章、勞動合同專用章;
?。ㄆ撸┢渌枰鞔_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 調解協(xié)議書履行完畢的佐證材料為相關履行證據(jù),如涉及金錢給付的,可選擇銀行轉賬、電子支付或現(xiàn)金給付的方式履行,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對于調解協(xié)議未當場履行但事后已經(jīng)履行,且當事人因故不便到調解組織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可由初審人員通過視頻等方式復核協(xié)議履行情況,將涉及的音像資料和證明事項記錄作為協(xié)議履行情況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三條 仲裁調解書應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出具,民事裁定書應由人民法院出具。
第四章 辦案補助的審核
第二十四條 市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辦案補助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核;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辦案補助由鎮(zhèn)(街)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初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收到初審完成之日起15內完成審核。
第二十五條 各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對調解員提起的辦案補助申請進行實質性審查,對案件的真實性負責,并對調解員提起的辦案補助申請進行核查。
第二十六條 市、鎮(zhèn)(街)審核人員通過鶴山市勞動爭議調解管理平臺審核調解員辦案補助申請,必要時可通過調閱案件卷宗、詢問案件當事人等方式了解案件情況。
第二十七條 各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應派專人管理鶴山市勞動爭議調解信息管理平臺賬號,調解組織負責人對審核意見負責。
第五章 辦案補助的發(fā)放
第二十八條辦案補助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放。
第二十九條辦案補助審核通過的,按市財政局有關流程發(fā)放辦案補助;未通過的,予以駁回。
第三十條 辦案補助發(fā)放對象為調解員。辦案補助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銀行轉賬的方式直接發(fā)至調解員名下銀行賬戶,各調解員應提供本人銀行賬號(社保卡金融賬戶)配合補助的發(fā)放。
第三十一條 辦案補助原則上一個季度發(fā)放一次,因申請及審核流程等原因不能按時發(fā)放的,順延至下一季度發(fā)放。
第三十二條 辦案補助申請的資料補充。因資料不全或內容不符合要求而未通過審核的,調解員可在審核不通過決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補充完善資料。
第三十三條 對未通過審核或經(jīng)補充完善資料仍未通過審核的,調解員可自審核不通過決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將相關材料整理成卷,由所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作出情況說明,加蓋公章后,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訴。
第三十四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收到申訴材料之日起1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第六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調解員應按本辦法規(guī)定申請辦案補助,并對所申請案件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六條 辦案補助審核人員應在審核辦案補助時嚴格把關,對申請案件進行實質性審查,包括:勞動關系、爭議內容、調解過程、履行情況等的真實性、完整性,并對所審核通過案件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七條 各類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應在每季度首月內將本轄市內上季度各調解組織的辦案補助申請進行匯總并形成《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辦案補助匯總表》(見附件4)及補助發(fā)放情況報告(加蓋公章),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p>
第三十八條同一事項如已領取相關補助、補貼的(包括但不僅限于仲裁員辦案補助、人民調解辦案補貼、法院特邀調解員辦案補貼),不得再領取本辦法的辦案補助。
第三十九條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經(jīng)費應當??顚S?,禁止挪用、弄虛作假騙取補助。對在補助申請、審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偽造編造案件騙取補助等違紀違法行為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應退回補貼;情節(jié)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辦案補助時限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24日。本辦法補助金額為稅前金額。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鶴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2022年1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