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文本:《鶴山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實施意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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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FG2022003
鶴府〔2022〕12號
各鎮(zhèn)政府、沙坪街道辦,市有關單位:
《鶴山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實施意見(修訂)》已經市政府第十六屆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農業(yè)農村局反映。
鶴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鶴山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實施意見(修訂)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wěn)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fā)〔2016〕37號)、《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穩(wěn)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發(fā)〔2018〕6號)、《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guī)定》(粵府令第189號)、《中共鶴山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關于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示范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鶴委農辦〔2018〕9號)等文件精神,為積極穩(wěn)妥推進我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合理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合法權益,高質量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成員身份確認的基本原則
?。ㄒ唬﹫猿忠婪ń缍ǖ脑瓌t。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要嚴格以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為依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為補充。凡是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已有明確規(guī)定的,應嚴格遵照執(zhí)行;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有規(guī)定的,在不違背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前提下可按約定執(zhí)行。
(二)堅持充分發(fā)揚民主的原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應充分尊重成員主體地位,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成員身份確認方案和成員名單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民主決定,確認過程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既要堅持民主協商、讓大多數人認可,又要防止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或村規(guī)民約之名非法剝奪或損害少數人的合法權益。
?。ㄈ﹫猿肿鹬貧v史的原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應尊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fā)展的客觀實際,堅持尊重歷史、因地制宜,切實維護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
?。ㄋ模﹫猿洲r村社會穩(wěn)定的原則。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應積極穩(wěn)妥處理好各種利益關系,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確保農村社會和諧穩(wěn)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性別、年齡、婚姻關系等理由,剝奪或非法限制符合條件的人員平等享有成員身份的權利。
二、把握成員身份確認的政策界限
成員身份確認要統籌考慮戶籍關系、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對集體積累貢獻等因素,協調平衡各方利益,做到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程序規(guī)范、群眾認可、合法準確且不遺漏,切實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以下列內容為基礎,對原組織章程作出相應修改,并根據章程內容確認成員身份。
?。ㄒ唬┏蓡T身份的取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并履行法律法規(guī)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guī)定義務的,確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1.原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的社員,戶口保留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
2.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時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生的子女,戶口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
3.通過合法婚姻、收養(yǎng),依法將戶口遷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
4.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等有關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
(二)成員身份的取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戶口注銷的,其成員資格隨之取消。
2.死亡或被依法判決宣告死亡的,自死亡或宣告死亡之日起取消。
3.依法或申請取得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自取得之日起取消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解散的。
5.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組織章程規(guī)定取消成員身份的其他情形。
成員身份取消后,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組織章程,符合成員身份確認條件的,應當按程序予以確認其成員身份。
?。ㄈ┢渌樾巍I鲜銮樾沃獾钠渌藛T,是否屬于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由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表決確定。
三、開展成員身份確認的工作步驟
?。ㄒ唬┙M建工作機構。在鎮(zhèn)(街)、村(社區(qū))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由經濟組織社委(村委)、成員(村民)代表、黨員成員代表組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具體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相關工作。
?。ǘ┲贫üぷ鞣桨?。結合本經濟組織實際,在鎮(zhèn)(街)、村(社區(qū))黨組織的領導下,由工作小組組織召集成員(村民)代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等規(guī)定,研究制定成員身份確認工作方案。
?。ㄈ╅_展宣傳動員。采取群眾喜聞樂見方式,廣泛宣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的目的意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時發(fā)布開展成員身份登記公告,明確登記對象、登記基準日、登記時間、登記方式等內容,讓農民群眾知曉、積極參與身份確認工作。
四、成員身份確認程序
?。ㄒ唬┌l(fā)出公告。由工作小組發(fā)出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的公告,并通過宣傳欄、電話、微信等多種渠道告知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人員,確保人人知曉。
(二)全面調查摸底。工作小組對戶籍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人員進行清查,清查工作以戶籍為基礎,以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本實施意見等為依據,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人員身份,填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登記表,匯總分析成員名單和結構,收集整理審查有關檔案和證明材料。對整理審查后的結果在村務公開欄進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并通過各種方式告知相關人員。
?。ㄈ嵤┟裰鳑Q策。由工作小組依據第一次公示結果的情況,召集成員代表,依法依規(guī)對第一次公示結果進行核實,形成成員名單報村(社區(qū))和鎮(zhèn)(街)備案,并進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工作小組要將相關情況收集匯總分析。第二次公示完成后,在鎮(zhèn)(街)、村(社區(qū))的指導下,工作小組對結果進行討論和核實,形成成員名單并提交成員會議表決。
?。ㄋ模徍斯敬_認。由成員會議表決確認成員名單后,進行第三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無異議的,由工作小組對成員名單進行造冊登記,由成員簽字確認。
?。ㄎ澹﹫笏蛡浒笟w檔。工作小組負責收集整理成員身份確認有關的會議記錄、工作方案、公示材料、成員名冊、圖片影像等重要材料,按有關規(guī)定留存歸檔。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農村集體經濟成員身份確認工作方案、成員名冊等資料的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上報各鎮(zhèn)(街)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鎮(zhèn)(街)經審核后,匯總上報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六)救濟方式。當事人對成員身份有異議的,由工作小組進行核實處理。若當事人對經濟組織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可向所在鎮(zhèn)(街)提出申請,鎮(zhèn)(街)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及時進行處理;若當事人對鎮(zhèn)(街)處理意見不服的,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五、保障措施
?。ㄒ唬┘訌娊M織領導。各鎮(zhèn)(街)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鎮(zhèn)(街)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要抽調專門人員組成指導組,落實工作責任,指導、推進和監(jiān)督各村(社區(qū))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在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農業(yè)農村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yè)局、市婦聯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協同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有序、規(guī)范開展。要加強輿情調查研究,及時發(fā)現和妥善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wěn)定,確保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ǘV泛宣傳引導。要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宣傳工作貫穿始終,各鎮(zhèn)(街)、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guī)定》等政策法規(guī)宣傳力度,引導帶動廣大農民群眾正確理解、積極支持和參與成員身份確認的相關工作,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確保改革過程公開透明,促進歷史遺留疑難問題有效解決。
(三)嚴肅工作紀律。各鎮(zhèn)(街)、各村(社區(qū))、各經濟社(村民小組)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中要遵守工作紀律,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阻撓、破壞成員身份確認工作。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查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中的違法違規(guī)違紀行為,對違反工作紀律、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損害成員正當權益的單位或當事人,要依法處理,嚴肅追究其責任;造成損失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其他
?。ㄒ唬┍緦嵤┮庖娮?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耳Q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鶴山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實施意見〉的通知》(鶴府〔2020〕16 號)同時廢止。施行后上級有新規(guī)定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ǘ┪赐瓿赊r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繼續(xù)有效。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政策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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