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工作日加班(延長工作時間)
對實行標準工時制的職工,用人單位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02 休息日加班
對實行標準工時制的職工,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03 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
對實行標準工時和綜合工時制的職工,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注意!有的休息日放假屬于調(diào)休,若不能補休的,則按休息日計發(fā)加班工資。
舉個例子:即將到來的國慶和中秋這8天長假中,10月1日到10月4日是國慶節(jié)、中秋節(jié)法定假日,按300%算加班工資;10月5日到10月8日是調(diào)休,加班且無補休的,按200%算加班工資。
04 年假未休
用人單位經(jīng)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shù)少于應休假天數(shù),應當在本年度內(nèi)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05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p>
雙倍工資的起點時間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后,終結(jié)時間是用工時間起1年,最長計算時限為1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