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山市水利局、鶴山市交通運輸局、鶴山市農業(yè)農村局:
根據江門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22年省級涉農統(tǒng)籌整合轉移支付資金的通知》(江財農〔2022〕19號)和鶴山市人民政府對《關于提請審批2022年省級涉農專項資金(第二批)分配和調整方案的請示》(鶴涉農辦〔2022〕7號)的批示意見,現(xiàn)將2022年省級下達涉農統(tǒng)籌整合轉移支付資金(第二批)和調整方案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1和附件2),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達的資金,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原則上在“213農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
二、本次下達的資金,專項用于附件1所列項目。請按照《廣東省涉農資金統(tǒng)籌整合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粵財農〔2020〕106號)、《廣東省涉農資金統(tǒng)籌整合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省級涉農資金統(tǒng)籌整合工作指引的通知》(粵涉農辦〔2021〕1號)等有關要求規(guī)范管理、使用涉農資金。請切實加快預算執(zhí)行,并加強資金監(jiān)管,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確保資金依法依規(guī)有效使用。
三、請嚴格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要求,加強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做好績效目標監(jiān)控和績效評價,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xiàn),財政資金發(fā)揮預期效益。
四、根據《廣東省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粵府辦〔2014〕31號)文件要求,如涉及資金再分配到各鎮(zhèn)(街)或其他單位,請在30個工作日內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報市財政局,并聯(lián)合下達資金補助文件到各鎮(zhèn)(街)或其他單位。
五、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涉農資金統(tǒng)籌整合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粵府〔2018〕123號)文件要求,省級涉農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須在年內完成支出進度,按月考核,請加快項目開展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附件:1.鶴山市2022年省級涉農資金統(tǒng)籌整合情況明細表(第二批)
2.鶴山市2022年省級涉農專項資金(第二批)分配方案
鶴山市財政局
2022年5月9日